如刀集:能者多付 用者自付

政府部門原來有兩大經營原則,一個叫「能者多付」,就像破產管理署,看到別人身家二千多萬元,不幸資產要勞煩託管半年,徵費便要二百多萬元,告上法庭還大條道理,事主有能力多付嘛!即是老百姓有錢,便活該讓政府多拿一些。

又有一個原則叫「用者自付」,好比貧苦大眾之中有病的,對不起,可以救你的藥物不在藥物名冊內,你有錢就有藥,沒錢就看造化吧!不是政府見死不救,但用者自付嘛!即是老百姓沒錢,便活該等死,政府要堅守原則,總不會多給一些。

簡單說,所謂原則便是市民有點錢政府便要拿,市民若有難政府卻不會伸出援手。那就不難明白,法官為何狠批這類政府部門可恥,甚且無法無天;法官的斥責,豈止於一宗單一案件,莫不是衝着政府的管治精神、經營理念而來。

能者多付,用者自付,據說又出於政府部門必須「收回成本」的大原則。這種原則聽起來不就是說,我政府可不是開善堂的,而是個做生意的!政府每年收回的稅項,高官們大抵不會認為是小老百姓上繳的民脂民膏;而事實上,政府的財政收入,或許真的是靠大企業、大商家為主,只是有錢人能攫取的大量社會資源,不也是出自小市民身上。與其套用生意人的原則來經營政府,還不如老話說得好,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當官的起碼要明白自身的定位。

就像那個留鬚財爺,只管事先張揚不派糖,卻不知市民期望的是能拉近貧富,長遠的扶助弱勢階層政策。

徐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