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屬爭執骨唔聽官勸

【本報訊】兩名家屬就一名已故親人應由誰人負責執骨鬧上法庭,死者的合法妻子聲稱是死者的遺產執行人,認為執骨事宜應由她負責;死者的元配女兒卻稱死者的殮葬事宜一直是女兒負責。法官昨勸告二人稱,若雙方能同意死者的骸骨應安放於何處,處理事宜由誰執行是否真的如此重要。然而雙方透過律師多番傳話談判,仍無法達成共識,法官把案押後再擇日聆訊。

原告張康梅為死者林群雄的遺產執行人,被告林慕詩(全部姓名皆譯音)。原告上月入稟法院,要求禁止被告阻撓原告向墳場管理委員會安排執骨事宜及處置骸骨事宜,包括申請骨灰龕位。原告又想法庭宣稱她有權處理執骨事宜。 案件編號:HCMP 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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