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漢呼願意判囚15月

「你係咪願意娶佢為妻?」這句原本由證婚人向新郎提出的問題,昨竟成高院法官彭偉昌在考慮一宗風化案判刑前向被告提出的問題。兩度婚姻失敗的中年電單車速遞員,與輕度弱智的女同事墮入愛河,並在上班前到時鐘酒店性交,結果雙雙遲到。他在東窗事發後被捕,昨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彭官在量刑時,追問被告是否願意娶事主為妻,被告高呼願意,彭官雖半信半疑,但仍輕判被告入獄十五個月。

五十歲被告譚廣立原本被控強姦、未經同意下肛交、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性交及肛交罪等四項罪名。他只承認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性交罪,但否認另外三項控罪。控方接納他的答辯。

案情指,二十四歲女事主數年前在銅鑼灣一間快餐連鎖店工作,被告則於前年加入該店工作。去年三月中,被告和事主在上班前到灣仔時鐘酒店性交,兩人遲到,並「前後腳」返回公司。事主其後擔心會懷孕,向母親透露曾與被告開房,因而揭發事件。

辯方求情稱,被告曾經歷兩段婚姻,育有一女。被告在快餐連鎖店任電單車速遞員時遇上事主,被告於前年底目睹事主被上司責罵而哭泣,由憐生愛,又接她放工返家,兩人開始拍拖。

官:講笑? 被告:真!

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想佔事主便宜,被告與事主交往時學習對方家鄉方言的歌曲,又送小禮物以取悅事主。惟法官質疑,事主連複雜的說話都講不到,又不懂得點算金錢,正常的男人為何會願意與她發展男女關係。

法官在看完被告寫的求情信後,直接問被告是否願娶事主為妻,被告在犯人欄內高聲及堅定回應說:「是。」法官仍半信半疑地追問被告說:「係真定係假呀?講笑呀?」被告再答說:「真。」

法官表示,他對被告追求事主的目的仍有懷疑,但會接納他們兩人的確曾拍拖。鑑於被告並非在結識事主後迅即與她性交,因此判被告入獄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HCCC 3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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