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嚴打寬敞戶亂嚟房署玩殘獨居婦

【SUN角度小組記者黃裕慶報道】房屋委員會近年嚴打公屋寬敞戶,即單位面積太大而居住人數太少,都被列為寬敞戶,嚴重者會被要求大屋搬細屋。房屋署去年年尾更進一步收緊「最嚴重寬敞戶」標準,將三千戶列為最嚴重個案,勒令搬走,但推行過程太過倉卒,令公屋住戶慘被「玩殘」!有獨居婦人半年前獲通知不屬寬敞戶,她斥資翻新安樂窩後,房署才指她屬寬敞戶需要搬遷;更有單身女子三個月內即將結婚,惟房署並不通融,要求她先遷往細單位,婚後再申請換屋,費時失事。公屋聯會批評房屋署政策僵化,朝令夕改,極度擾民。

房屋委員會由二○○七年五月開始,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公屋寬敞戶,首先向居住密度超過每人三十五平方米(約三百七十七平方呎)的租戶開刀,若他們沒有長者或殘障家庭成員,即屬最嚴重寬敞戶,需要搬往細單位。去年十一月起,房委會更將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調低至三十四平方米(約三百六十六平方呎),並陸續去信通知這些住戶盡快遷往合適單位。

矯枉過正 害住戶嘥四萬

這個措施原有助打擊人數少但公屋單位面積大的寬敞戶,但房屋署實施時卻矯枉過正,結果玩殘不少租戶,現年五十七歲的黃女士就是其中一人。黃女士九七年開始,與母親居於藍田平田邨一個面積三十四點四四平方米(約三百七十平方呎)單位,至去年五月,公屋戶籍冊只剩下黃女士一人。

黃女士去年計劃翻新單位前,因又擔心屬寬敞戶,主動到房署屋邨辦事處查問是否要搬走,「職員都話我唔使搬。」去年八月尾,她更收到房屋署發出的通知信,指她「不是『最嚴重寬敞戶』」,可在現址居住。她遂放下心頭大石,找人翻新單位及添置新傢俬,前後花去約四萬元積蓄。

即將結婚 照先遷細單位

豈料到去年十一月底,房署竟去信通知她屬「最嚴重寬敞戶」,年底前要簽署同意書遷往細單位。她說:「有無搞錯呀!房署話我唔使搬,等我裝修好晒,又話要搬。如果早知要搬,我仲點會用咁多錢去裝修?」

除黃女士外,不幸遭遇也發生在同一大廈的郭小姐身上。郭小姐獨居於面積三十四點四四平方米(約三百七十平方呎)的單位,也被界定為「最嚴重寬敞戶」,須於年底前簽署搬遷同意書。

不過,郭小姐已經排期於今年三月結婚,若遵照房屋署安排,短時間內要搬遷兩次,極度擾民。她說:「只係等多三個月時間,我就會由一人家庭變成二人家庭,點解要喺咁短時間之內搬來搬去?而且搬去細單位,啲傢俬無位擺,大部分要棄置,好浪費資源。」前年五月底,房署也通知她並非「最嚴重寬敞戶」,惟去年十二月卻突然改口,令她無所適從。

這些被房署「玩殘」的個案,並非冰山一角,單在觀塘區,近期即有區議員最少接獲八至十宗類似的求助個案。區議員姚柏良說:「無理由話畀人聽唔使搬,短短三個月之後又反口,做法好官僚!」姚柏良認為房署需酌情處理這些特殊個案,以免「殺錯良民」。

朝令夕改 官僚政策擾民

對於被指朝令夕改,房署發言人承認,由於政策改動,住戶黃女士及郭小姐均被納入今次的檢討範圍。被問及受影響住戶如有特殊理由可否酌情處理?房署發言人只建議他們向屋邨辦事處尋求協助,又拒絕透露收到多少宗類似投訴個案。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房屋署向住戶發放的訊息混亂,「令居民覺得係朝令夕改,責在房屋署,署方應該向受影響住戶道歉!」他指房屋署可行使酌情權,容許即將年滿六十歲的長者,或快有新成員加入的家庭繼續在原有單位居住,否則會招致政策僵化和擾民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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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八月底,房屋署仍指黃女士不是「最嚴重寬敞戶」,豈料三個月後隨即轉口,令她大感不滿。 (吳啟偉攝)

郭小姐將於今年三月註冊結婚,房屋署卻要她先搬往細單位,日後再申請調往較大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