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保虐男嬰亂拳揼下體

男酒保替女鄰居照顧七個月大兒子時涉施虐,令男嬰陰莖及陰囊等瘀腫。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惟一直無透露如何施虐,他昨於觀塘法院求情時終說出當時因情緒波動,才隔着尿片拳打男嬰。裁判官質疑造成傷勢的原因,並怒斥被告:「你有冇人性?」又認為一眾替被告求情的人只關心被告,卻不提男嬰情況,實有違公義;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服刑。

二十二歲被告陳國隆,昨聞判木無表情。辯方求情指被告就事件致歉,而男嬰現時已康復,其母在求情信中指出,被告事後為她添置嬰兒床及在廚房裝設安全閘。

判勞教中心服刑

裁判官看過男嬰受傷照片後,查問被告傷勢造成的經過,被告始道出當時因情緒波動,才用力隔着尿片打男嬰四至五拳;被告又透露男嬰母親的長子已遭社會福利署接管,聲稱為免她再遭社署接管涉案男嬰,故積極替她在家中安裝安全閘。

裁判官指被告雖獲父母、未婚妻及男嬰母稱讚「是一個好人,有同情心」,但他不表認同稱:「你呃倒佢哋,呃倒男嬰媽媽交男嬰畀你照顧,信你唔會傷害佢,但你喺幾個小時內對佢造成咁大傷害!」裁判官指被告施虐的說法與男嬰傷勢不符。

裁判官又指案件最令人痛心之處,在於男嬰沒能力說出所受的痛苦,而一眾替被告求情的人當中,亦沒有人提及男嬰情況。裁判官怒斥:「公義並非只關心犯事者,傷者亦要考慮在內。男嬰只有七個月大,不懂反抗,究竟你(被告)有冇人性?」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被告被控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觀塘某單位內毆打男嬰,令對方陰莖、陰囊、大腿內側及下腹均出現多處紅腫瘀傷。

案件編號:KTCC 6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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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虐嬰模擬圖
1.男嬰母親外出前,將兒子交託被告照顧。

2.被告疑不滿男嬰哭鬧,隔着尿片拳打其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