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涉危駕害死人
瑪嘉烈醫院兒科醫生前年駕車行經東區走廊時涉嫌與電單車相撞,坐順風車的電單車男乘客傷重死亡,醫生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昨在東區法院受審。控方傳召電單車司機作供稱,醫生當時在無打燈下,突然不尋常地大幅度扭軚切線,他避無可避連人帶車被撞至飛彈落地,幸而頭盔未有脫落始保命。
二十七歲被告蘇頌良,被控在○九年九月十九日於東區走廊東行通往西灣河的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致男子李國勤(四十歲)死亡。
保安坐順風車送命
任職維修技工的電單車司機陳振輝(二十七歲)供稱,事發於下午六時半,他在北角一大廈完成工作後,順道接載在該大廈任保安的死者到筲箕灣,當時他見死者有戴頭盔及扶穩座位兩旁的扶手,但未有留意死者的頭盔是否扣實。
當電單車駛至東區走廊東行左四線時,被告座駕突然從左三線切入,陳指被告的「扭軚幅度好大」,亦未見有打燈示意,「一嚟已經見到車頭好近」,在避無可避下電單車的左車身與私家車的右後車門相撞,陳緊握電單車,仍連人帶車被撞至飛跌落地及「轆咗幾轆」,躺在地上動彈不得,他送院後證實右手腕骨折,身體多處擦傷,其後才知道後座的死者傷重不治。
陳表示自○三年考獲車牌後均有載人,但從未載過死者。而案情又指,被告○二年已考獲車牌,並無任何刑事紀錄;事發日被告與陳均通過了警方的酒精呼氣測試,運輸署事後驗車亦指兩車均操控正常,法醫報告則指死者是死於頭部受傷。 案件編號:ESCC 1054/10
被告蘇頌良否認一項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
意外發生後,李國勤頭部受傷,最終不治。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