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居於紅磡板間房的搬運女散工,今年二月不滿鄰房十六歲「o靚仔」大力閂門,遂向對方淋潑通渠水,令他臉部兩邊留有永久疤痕。四十七歲被告蔡秀卿被捕後才被驗出患精神分裂症,她兩周前於高院承認一項蓄意淋潑腐液使人嚴重受傷罪,當時法官對精神科專家僅建議她接受四個月精神治療有所保留,要求辯方再向專家澄清,將案押後至昨天。最後法官接受專家解釋,判她四個月醫院令,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案件編號:HCCC 328/10
事主面部現時仍留有疤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