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促修例准載人

【專案組報道】每逢周末假日,不少市民都喜歡到離島租三輪單車耍樂,但根據法例,三輪單車不可載人,否則可處罰款二千元。單車檔主及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條例過時及擾民,應修例放寬規定。

本港多個郊遊景點如大埔大美督、沙田及長洲等,都不難發現三輪單車的影蹤。不過,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所有單車和三輪車不得運載其他人,違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二千元。「完全唔知呢種車唔可以載人,如果知道就唔會租。」在長洲碼頭剛被警察截停的黃太,與家人想趁假期享受家庭樂,豈料租用三輪單車後遭警員勸喻「落車」。

在長洲經營租車檔的負責人張女士稱,她早年花費數萬元將整批四輪車更換為三輪單車出租,多年來相安無事,至近年才有警方提醒檔戶「三輪車不可載人」。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認為,三輪單車載人後,負重大令車速減慢,且車身重心傾後,翻側機會低。盧建議當局只要規限三輪單車行走的地方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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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截停載人的三輪車,指示他們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