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10年入境紀錄揭產業署經理謀私

【本報訊】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以權謀私,將一億五千萬元政府物業管理合約批予其弟婦的兄長,雖然廉政公署找不到岑收受利益的證據,而岑亦否認與涉案親友認識,但廉署人員窮追不捨,翻查十多年來的出入境紀錄,發現二人曾同日同時離港北上,並同於翌晚先後返港,終確定兩人彼此認識,最終將岑送交法庭,成為首宗首長級公務員被控以權謀私的案例,終審法院更頒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義,影響深遠。

廉署於九八年接獲情報,指涉案的物業管理公司雖然未合乎資格,但岑國社卻要求下屬給予該小型公司一個機會並修改審核報告,中央投標委員會最終應岑建議,將政府合約判予該公司,其總經理兼大股東正是岑弟婦的兄長,但岑在評審時完全沒有提及,亦沒有向上司申報利益,明顯違反公務事務規條的要求,亦嚴重破壞政府公平投標制度。

律政司後來以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提出檢控,岑辯稱不知道涉案的公司老闆是弟婦的兄長,故沒有申報利益,亦沒迴避遴選工作。負責該案的廉署調查員估計,岑與涉案老闆可能曾一起外遊,遂翻查過去十多年的出入境紀錄,終發現二人曾於九三年九月二十日同一時間經紅磡離境,並於翌日晚上先後回港,因此有理由懷疑二人認識。

至○○年,岑被裁定四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九個月,更損失六百萬元長俸,律政司後來成功申請覆核刑期加監至三十個月,岑不服上訴,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結果終審庭亦判岑敗訴,同時頒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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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國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