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縱權貴惹爭議 冥頑不靈自取辱

三度襲警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姪女Amina,未有珍惜法庭輕判感化的機會,拒絕跟感化官合作,終於自食其果,被法庭改判即時入獄六周,更被拒絕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庭指出,被告違反七項感化令條件中的五項,包括接受感化令兩個月後拒絕向感化官提交資料,制止美國戒酒中心向感化官披露她接受療程的資料,以致感化官無從作出監管。法官認為,感化官以忍耐、寬恕、熱心及專業的態度對待被告,而被告則表現得不合作、不信任,令感化令變得毫無意義,綜觀案情加上被告已第三次犯襲警罪,試過罰款、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如今除監禁外已別無選擇。

司法機構加重對Amina的判刑,可以說是遲來的懲罰,事實上,被告由始至終都沒有悔過的表現,還反過來怪責社會對她不公平對待,態度相當惡劣。副檢控專員薛偉成亦批評被告一直諉過他人,甚至將違反感化令歸咎市民及傳媒。有資深大律師指出,不久前曾經有一宗案例,被告初次襲警就要判監,反觀Amina三度襲警卻只需入獄六周,判刑不算重,亦證明原審法官判處感化令並不適合。

眾所周知,警察作為執法者,其安全及尊嚴須獲得保障,所以絕大部分國家及地區都將襲警列為嚴重罪行,即使初犯也可能被判囚。Amina一而再、再而三襲警,卻屢屢獲得司法機構輕判,難怪引起市民強烈質疑。有警務人員批評司法機構傳遞「襲警屬小事」的錯誤訊息,「如果大家都有樣學樣,叫我們如何執法呢?」

不妨看看以下例子。一名中年漢早前在黃大仙兒童遊樂場遛狗時,將狗隻擲向遊樂場設施,今年七月被法院判處入獄兩個月。雖然虐畜案與襲警案是兩回事,但判刑一重一輕,難免令人大惑不解,到底這是對動物的仁慈,還是對警察的侮辱?假如虐畜案的被告有財有勢,判決結果會一樣嗎?

如果司法機構對所有被告一視同仁,還勉強說得過去,然而人們見到的是,對無權無勢的違法者,他們絕不手軟,對權貴違法,他們往往搬出「家庭環境好、教育背景佳」等似是而非的理由,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例如有上市公司高層兒子無牌駕駛、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僅被輕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有前高官女兒超速駕駛,被警員即場截停,最後竟以「時速牌被遮擋」脫罪。市民對司法不公、偏袒權貴的質疑,絕對不是無的放矢。

尤有甚者,當法庭輕判權貴後,市民計劃發起遊行示威,抗議司法不公,竟然有大律師出身的政客恐嚇示威可能引致「藐視法庭」。此語一出,輿論嘩然,紛紛質疑政客「藍血人偏幫藍血人」,打壓言論自由,製造白色恐怖。必須指出的是,言論自由是香港人的權利,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礎,面對司法不公,市民當然有權發表意見。事實上,損害司法權威的絕對不是升斗市民,恰恰是那些頑固堅持司法獨大、司法獨裁的所謂法律權威。

美國廢奴運動領袖菲利普斯說,如果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公眾輿論對包致金姪女襲警案的非議,並非針對個別事件,亦非針對個別人士,而是對整個司法制度提出質疑。如果當局不能撥亂反正,香港司法制度必有崩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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