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場女鬧雙「包」富商向情敵索償

在夜總會工作的女郎疑一腳踏兩船,原與蔬菜批發商拍拖,後有另一富商願意每年提供一百萬元「零用」,遂暗中與其交往。事情敗露後,富商代女郎向菜商支付七十萬元疑似「分手費」,事後富商又聲稱遭菜商威脅恐嚇下付款,入稟區院要求取回款項。法官昨裁定他和女郎口供可疑,判富商申索失敗。

原告陳健雄是商人,家住加多利山豪宅;首被告溫永傑在長沙灣菜市場經營蔬菜批發生意,次被告羅建文則是其朋友,提供戶口接收付款。案件今年五月在區院審訊,法官昨日以書面宣判。

年付百萬零用

涉案女子姓蕭,洋名Lala,○○年認識首被告後,每月接受對方二萬五千元。翌年在大富豪夜總會認識原告後,原告願意每年給她一百萬元「零用」。○六年初首被告發現蕭另有男友,至同年九月十一日,兩男於電話中對話,原告在同日將七十萬元存入由次被告提供的戶口,首被告才撇清與蕭的關係。

法官裁決指,案件關鍵是上述電話對話的內容。原告稱,之前已從蕭口中得知另一男友對她死纏不放,但原告指首被告在電話中指摘「搞我條女」,要求原告「回水」,否則便「斬×死你」,同時,原告稱對方告知了解他居住加多利山和有多少名子女的私人資料,原告因擔心家人受害才付款。

但法官難以接受原告不即時報警,及呈堂證物、聲稱記錄二人電話對話的日記簿並無記述恐嚇內容,令人懷疑真實性。因此法官決定接納首被告的說法,即是由原告主動提出繳付七十萬元,因此判原告索款失敗。

案件編號: DCCJ 62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