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危險駕駛 等於殘害市民

好多人以為律政司班官冇乜嘢做,平時鬼咁得閒,原來只係錯覺。呢,司法機關針對酒後駕駛同藥後駕駛案件嘅判決,十有八九都畀人批評刑罰過輕,淨係覆核呢啲「畸士」,律政司已經忙到一頭煙啦。

年初有的士司機十幾日內兩次被警方截獲「索K」後駕駛,一次揸的士撞燈柱斷正,另一次係載客途中見到綠燈無端端煞停車,望住紅燈又踩油照飆,乘客嚇到跳車逃命。呢名司機今年五月喺法院被判監一年半、停牌兩年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律政司認為量刑太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尋日成功將刑期加到兩年半、停牌三年,被告仲要重新考牌。上訴庭指藥駕對他人造成嚴重威脅,刑罰必須具阻嚇性;被告明知吸毒影響神志,仲故意為之,一犯再犯,係公然蔑視法律,要加重刑罰。

講真,涉案司機有四十次交通違例紀錄,個底已經花晒,仲有埋索K紀錄,早已經係高危積犯,連續兩次藥後駕駛,惟有重判至可以達到懲戒目的。弊在司法機構懶仁慈,又係輕輕放過,等於間接鼓勵藥駕。

司法機構其實已經唔係第一次對涉及危險駕駛司機大發慈悲,要律政司出手「撥亂反正」。舊年五月一位八十八歲老翁喺沙田第一城畀一架七人車撞死,法院今年五月判肇事司機監禁一年及停牌三年。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排上訴得直,肇事司機加刑至兩年半及停牌五年。

危險駕駛個案,最典型就係舊年初落馬洲醉駕導致六死車禍。肇事中型貨車司機承認六項誤殺罪,被判監六年。有死者家屬指「一條命坐一年」刑罰太輕,社會各界亦認為判決毫無阻嚇力,律政司今個月向上訴庭申請加刑,遲啲至有判決。

叮!危險駕駛禍及無辜,破壞大好家庭,製造無數悲劇,簡直等同謀殺。對藥駕、醉駕屢犯者仁慈,就係對市民嘅殘忍。司法機構判刑過輕,要律政司執手尾申請加刑,本身已經搞笑到暈。鬧劇接二連三上演,唔止侮辱咗市民嘅智慧,更會損害本港嘅司法尊嚴。

喺民意強大壓力下,醉酒駕駛新罰則本月中終於生效。聖誕佳節又到,曾蔭權仲特登喺facebook提及舊年好教師被醉駕司機撞死同落馬洲六死車禍,叫人唔好酒後駕駛,「開心出門,平安回家」。

計太一叮話齋,治亂世須用重典,良好願望代替唔到殘酷現實。就算有嚴苛嘅法例,加埋高官苦口婆心,如果司法機構繼續「慈悲為懷」,對屢次挑戰法律嘅慣犯從輕發落,醉駕同藥駕唔可能減少,市民出街永遠都會提心吊膽,不得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