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捐贈者評估限制多

捐贈器官並非有心就事成,還要過五關斬六將。捐贈者移植前,需先接受醫護人員檢驗及評估,不同器官的捐贈亦有不同限制,以皮膚、骨骼及眼角膜等組織移植限制較少,腎臟、肝臟、肺臟及心臟等器官類的規限則較多。

肺臟捐贈者須六十五歲以下,不能是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帶菌者,生前不能長時間使用呼吸機。腎臟捐贈者年齡為三歲至七十歲,腎功能正常,血壓不能過高,接受乙型肝炎帶菌者移植腎臟給乙型肝炎病人。心臟捐贈者需六十歲以下,是否適合捐出心臟,要視乎心臟功能及捐贈者的體質再作決定。皮膚及眼角膜的限制相對較少,並無年齡限制,只要生前不是愛滋病患者即可。

僅肝腎可活體捐贈

在各種可捐贈的器官中,只有腎臟及肝臟接受活體捐贈。由於人有兩個腎,捐出一個後仍能正常活動。至於肝臟,由於有更生能力,因此即使從活體切除三分二個肝臟捐給病人,原來的肝臟也可以復原至原本大小,功能與之前一樣。

有心捐出器官或組織人士,可到本港的「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只需數分鐘就可完成登記,網址是www.organdonation.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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