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行為倡降至10歲

【本報訊】 就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十至十四歲男童可被控強姦,香港性教育會副會長吳敏倫認為,此舉意味十至十四歲男童明白性行為的意義,又稱有責亦要有權,應把法例容許的性行為年齡降至十歲,否則便不公平。

多個協助性工作者團體出書《就是援交》,「紫藤」總幹事吳雅姍指,以前有很多關於援交少女的論述,但只有第三者講,今次出書請來五名援交少女和兩名援交少男自白,再加上學者分析。

另一團體「青躍」項目幹事林寶儀指出,有少女家境不好,援交為交學費,亦有少女會考後找不到工作,每名援交少女背後都反映不同的社會問題。團體「午夜藍」項目統籌李俊偉指,一名援交少男是大學生,因其同志身份而被家人趕走,為生活而援交。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