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角度:調亂錶卸責外判 水署害人交錯水費13年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水務署調亂水錶,錯漏頻頻。有個案是自投訴人屋苑九六年入伙至今,兩個單位的水錶一直對調,雙方十三年來均為對方交水費。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水務署將責任轉嫁承辦商,長期以來沒有核實水錶資料是否正確,申訴專員黎年說:「我不介意政府將工作外判,但責任不可以外判。」

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投訴人指其單位空置半年,但去年一月竟被收取九百元水費,投訴人自行檢查水錶,發現水錶編號與水費單所列不符,向水務署投訴。水務署派員視察,證實投訴人單位的水錶與下層單位的水錶對調,通知投訴人該月不用交水費。至去年五月和九月,投訴人再去信水務署,不滿該署延誤處理其個案,亦無交代責任誰屬。

一年來多收一倍水費

另一個案是投訴人家庭成員由四人減至兩人,但是水費不減,遂於去年九月向水務署投訴。水務署發現,投訴人單位與另一單位水錶調亂,在○八年十二月至○九年十二月期間,多收投訴人一倍水費,本應是五百多元,但收了一千多元。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第一個個案是屋苑發展商在九六年提交的水錶安裝紀錄與現實不符,第二個個案則是承辦商在○九年二月更換水錶,之後提交的水錶安裝紀錄與現實不符,但水務署都無核實,所以出錯。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不介意政府部門有時將工作外判,但責任不可外判,指出今次事件反映水務署無足夠跟進和監管,所以沒有發現水錶調亂。黎年又提醒市民留意水費單,有問題即向水務署了解。

21天內跟進投訴補鑊

申訴專員公署提出一系列建議,包括建議水務署盡快派員到出事屋苑或大廈檢查補救;加強監管發展商及承辦商,提交準確的水錶資料;檢討核實工作;以及就處理調亂水錶投訴,訂定完成時限。

水務署表示接納公署建議,承諾在接獲投訴二十一個工作天內跟進,並已檢查該兩宗個案所處大廈或屋苑的大部分水錶,暫未發現有同類情況,其他建議則跟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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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發現有單位的水錶長期對調。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