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婦女失足 官員從良

烽火台:婦女失足 官員從良

許是應了孔子和平獎的感召,中國公安部近日大發慈悲為賣淫女「維權」,明令不得歧視、辱罵、毆打,不得採取遊街示眾等侮辱人格尊嚴方式羞辱婦女。

為了彰顯對特殊人群的尊重,官方並將賣淫女改稱「失足婦女」,取其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意思,認為當局有責任協助她們從良,飭令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婦女工作。

最難能可貴的是,官老爺「必也正名乎」的偉大行動,為網民提供不少茶餘飯後的笑料,大家都說,從今以後,草菅人命的奸商可以雅稱「失足商人」,中飽私囊的貪官也可以正名「失足官員」。根據中國國情,趙連海為結石寶寶伸冤誤踏河蟹陷阱,是為失足國民;香港記者採訪「犯禁」被摑,也是不識好歹的失足記者了。

不過,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專欄作者,小生實有義務指出,網民的「失足」譬喻雖然貼切,卻存在邏輯上的謬誤。官員用「失足婦女」形容賣淫女,並無不妥,因為神州大地畢竟以良家婦女佔多數,偶有小部分誤墮風塵,才可用失足形容。但網民用「失足官員」形容貪官便不妥了,因為咱中國官場大部分都是貪官,官員貪污乃是常態,是故意的、主動的,甚至可以說是正確的,並不存在「失」的狀況,反是那些迷途知返的貪官,大可以用「從良」形容。

總而言之,在中國,沒有失足官員,只有從良貪官。可以預見,順應孔子和平獎的普世價值,愈來愈多官員決定從良,失足商人無望了,失足婦女有救了,阿們。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