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淋鄰房少年 精神分裂婦還押
【本報訊】獨居板間房中年婦聲稱不滿鄰房的十六歲少年囂張及大力關門,向他淋潑通渠水令他頭臉受傷,該婦被捕後被發現患精神分裂症,但多年來無求醫。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蓄意淋潑腐液使人嚴重受傷罪,法官擔心她對社會構成危險,要求精神科醫生提供進一步資料,還押至十二月二十八日判刑。
四十七歲被告蔡秀卿,報稱運輸工,控罪指她在今年二月六日,於紅磡環順街某單位內向十六歲蔡姓男事主淋腐液。據知事主兩邊臉龐留下疤痕,但心理無受太大影響,每天如常上學。
法官昨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被告四個月醫院令,但他明言此類案件慣例判囚十至十二年,故四個月治療期確實太短,亦擔心被告出院後未獲跟進。
「嗰個死o靚仔寸我先」
案情指出,男事主事發晚回家後,聽到房門外有異聲,他開門察看時,即遭被告淋潑液體往頭部,他即時痛極大叫。警方事後證實液體是含九成硫酸的通渠水。被告被捕後聲言:「嗰個死o靚仔寸我先,我好嬲咪攞通渠水潑佢囉。」 案件編號:HCCC 328/10
男事主頭面受傷,現已無大礙。 (資料圖片)
女被告當晚犯案後迅即被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