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鑼灣鏹魔重囚13年
導致多名途人受傷的銅鑼灣擲鏹案,涉案青年在事隔一年後為自己的惡行付上沉重代價,昨在高院被重囚十三年。法官嚴斥被告模仿旺角擲鏹案件,而且僅為宣洩個人情緒,便無固定目標地危害途人,比一般涉感情或收錢而向特定目標行兇案件更嚴重,必須處以重刑阻嚇。
二十四歲被告盧證濠,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嚴重傷人罪成。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十二日晚,在銅鑼灣駱克道五四一至五四三號梯間,向地面行人專區投擲高濃度通渠水,造成多人受傷、另兩人衣物受損。他承認犯案,但聲稱是叫「阿文」的人在他腦內召喚他這樣做,故他無犯案意圖。
庭上爆出第二個鏹魔
去年本案發生前,旺角亦發生多宗高空投擲腐液案,行兇者至今仍逍遙法外。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爆出,被告於還押候審期間曾收到來信,對方聲稱也試過投擲腐液,被告立即將此事向警方報告。控方亦指,被告曾稱有往收押所探監人士向他作出同樣聲稱,警方已作記錄。
法官張慧玲在參考過去二十多年的判例後指,歸納出同類案件不離牽涉三角戀愛、又或黑幫糾紛,兇徒收錢施襲,像本案般無動機、無固定目標則絕無僅有。辯方大律師卻回應稱,被告擲腐液並無明確目標,令受害人重傷的機會較低,且被告非蓄意要人毀容,故刑罰應較案例為輕。
法官反駁指,不論涉及感情或買兇的案件,受害者與行兇者多少都有關連,但此案傷者卻是與被告素未謀面的無辜市民。最後僅六人有損傷,亦只是運氣使然,故本案實比案例更為嚴重。
遇襲情侶仍飽受困擾
法官又指,案中傷勢較重的情侶黎敦文及唐荔鳴,容貌雖無嚴重受損,事後亦無心理毛病,但黎仍因臉傷被迫放棄銀行前線職位,影響收入,唐則仍有焦慮感,日常生活更因要穿壓力衣而受影響。且證供顯示,被告買通渠水後,特地用紙包住瓶身,再用膠袋包住才帶到現場,證明他有預謀有計劃犯案。
法官認為,被告是模仿旺角案件犯案,而且揀選周六晚上於熙來攘往的行人專區下手,是要造成最大哄動。
被告聲稱當日因與同性好友鬧翻,致電親友又無人聽電話,以致心情欠佳而犯案,法官斥他犯案純為宣洩個人情緒,刑罰必須向公眾傳達訊息,澄清社會不會輕饒其行徑,遂以十四年監禁作起點,考慮他被捕後一直與警方合作等因素,判監十三年。
案件編號:HCCC 135/10
被告盧證濠被法官斥責為宣洩個人情緒而犯案。 (資料圖片)
被告盧證濠被重判入獄十三年。
當日有女途人面部被灼傷,傷勢較重。 (資料圖片)
案中傷勢較重的情侶黎敦文(左)及唐荔鳴(右)早前曾出庭作供。 (資料圖片)
被告父母離開時沒有回應傳媒提問。
楊小姐(大專生)
「銅鑼灣鏹魔被判監十三年,刑期比想像中重得多。」
陳先生(售貨員)
「警方只在假期增人手巡邏旺角行人專區,無之前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