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案終院斥律政司亂寫控罪書

圍標案終院斥律政司亂寫控罪書

終審法院上月裁定圍標競投沒犯法,十七名競投大埔墟街巿熟食檔位檔主涉及的串謀詐騙罪名亦全部不成立。終院昨補頒書面判詞,重申圍標不屬刑事罪,又指律政司撰寫的控罪書有漏洞,若按照控罪書所用字眼,無論怎樣發揮想像力,都不能說食環署被詐騙,控方指食環署受騙亦屬荒謬的說法。

本案十七名與訟人被指○四年六至七月競投檔位前,預先協定每個檔位由一人出價,令食環署以底價租出檔位。終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及梅師賢爵士昨於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及上訴庭均無留意到針對與訟人的控罪其實大有問題。控罪指與訟人圍標,令拍賣檔位的食環署「誤以為」每個檔位只有一人競投,最後事實是每個檔位只有一人競投,故無論也不能說食環署被騙。控罪進而指食環署因受騙而將檔位租出,亦都不能成立。

沒義務讓賣方賣得好價

兩名法官指出,審訊證供顯示,在案發同一年,食環署共推出三百二十個各類檔位給商販競投,幾乎全部都在無競爭下以底價成交。法官認為食環署不可能估不到競投者有事先協議,但食環署仍沒有行使權力取消拍賣收回檔位,相反還與這些唯一出價者簽訂租約。

法官認為,眾競投者將其事前協議保密並不等於有不誠實。競投者並無義務為賣方競價,也沒義務讓賣方賣得好價。縱觀由十九世紀流傳至今的案例,圍標壓價一直都不被視為違法,但串謀抬價則然。法官指這概念來自十九世紀英國奉行的資本主義經濟哲學,雖會被視為違反競爭,但要作改變亦須以立法手段進行。 案件編號: FACC 4/10

大埔墟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