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歲男童或可控強姦

10-14歲男童或可控強姦

現行法例假定十四歲以下男童沒有性交能力,即使證據確鑿,強姦他人亦只可被控刑罰較輕的非禮罪。法律改革委員會指有關假定脫離現實,建議當局廢除,加上現行法例已將刑責最低年齡定為十歲,若建議落實,將來十至十四歲的兒童也可被控強姦。有婦女團體批評,已反映意見長達十年,但港府一直未有修例,反應緩慢,要求盡快落實法改會的建議。

法改會昨就性罪行法律檢討發表第二份報告書,即《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報告稱,法律學者及法院一直嚴厲批評十四歲以下男童沒有性交能力之說,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此假定,香港法律卻拒絕承認這一事實,違反常理,而應用有關推定是脫離現實,使控罪未能反映應有的刑責,遂建議廢除。

現行法例已將刑責最低年齡定為十歲,若法改會建議獲接納,日後十至十四歲的兒童干犯強姦罪便不再獲特殊處理。惟法例仍對十至十四歲兒童有「無犯罪能力」推定,即控方需在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兒童犯罪時是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嚴重錯誤,才可被檢控及定罪;即若要起訴干犯強姦罪的十至十四歲兒童,仍得要符合上述的無犯罪能力推定。

團體爭修例十年未改

法改會相信今次議題較簡單直接,料不會引起太大爭議,故沒有預先發表諮詢文件。保安局表示,會仔細研究報告,以期在適當時候修例落實法改會建議。

過去十年發生最少四宗涉及十四歲以下男童的風化案。最近一宗是今年九月,一名十三歲男童涉嫌在東區醫院與一名五歲女童性交,警方最後只能以涉嫌非禮將他拘捕。警方數字顯示,今年首十個月十至十五歲因涉及非禮及強姦被捕的人士,有一百三十六人及五人,去年全年則分別有一百三十七人及七人。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稱,社會轉變及兒童發育較早,故支持建議修例。該會爭取廢除有關推定十年,但法例至今未改,批評港府「反應真係好慢」;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謂,有關推定與時代脫節,應予刪除。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稱,建議值得商榷,因兒童心智未成熟,若被判以刑責或對其成長帶來陰影,建議應將刑責最低年齡由十歲提高至十四歲。

Money18 新功能「18好路數」為你預測心水股票升跌機會率

法改會建議,廢除十四歲男童以下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