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害人罪應得 都市炸彈勿姑息

醉駕害人罪應得 都市炸彈勿姑息

去年平安夜,秀茂坪發生的一宗醉駕車禍,奪去一位好老師的寶貴生命,肇事的二十四歲男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押後宣判。最令人震驚的是,被告同年三月剛考獲車牌,至事發時已有多次違反交通規例紀錄,而他肇事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竟超標三倍!

人們實在不明白,為甚麼一名駕駛態度如此惡劣的駕駛者,竟然還可以在道路上橫衝直撞?案情顯示,事發前,被告與朋友喝了三支威士忌,然後帶醉高速駕駛,途中不但漠視友人勸告,沒有減速,反而越線爬頭,最終釀成不可挽回的奪命慘劇。毫無疑問,被告的惡劣駕駛態度固然是主因,但當局姑息養奸,打擊醉駕不力,亦難辭其咎。

此事再次提醒我們,對駕駛態度極度惡劣、屢犯不改者判處終身停牌,是打擊醉駕最有效的辦法。令人失望的是,雖然當局日前通過修改法例,對酒後駕駛採取三級制刑罰,飲酒愈多,刑罰愈重,最嚴重者可被停牌五年,但市民要求對重犯者判處終身停牌,卻被拒絕納入新法,當局的理由是,「過大幅度提高刑罰不理性」。換言之,無論駕駛者重犯醉駕多少次,造成多麼大的人命傷亡,最高的停牌期也不過是五年,這不是姑息養奸又是甚麼!

酒後駕駛害人害己,當局收緊法例,提高刑罰,固然正確,但拒絕納入永久停牌條款,無疑是婦人之仁。正如有議員指出,重犯第三級醉駕者屬於「社會危險人士」,一次又一次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若不加以重罰,不但難以收阻嚇之效,亦無以警惕其他司機,而終身停牌並非終身監禁,並非過分嚴厲,卻可有效保障市民安全。當局必須知道,對不斷違例者仁慈,就是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殘忍!

事實上,本港交通法例量刑過輕,執法不嚴,一向為人詬病,例子不勝枚舉。去年農曆新年前夕,落馬洲發生導致六人死亡的醉駕車禍,肇事司機最終亦只是被判入獄六年,不但遠低於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可判十年監禁的最高罰則,而且出獄後可馬上再次考牌駕駛車輛,引起死者家屬極大不滿。

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凌上。司法機構慈悲為懷,執法部門放軟手腳,難怪道路狂徒禁之不絕,奪命車禍不斷重演。數字顯示,今年首十個月共發生九十宗涉及死亡的交通意外,導致九十三人死亡。去年平安夜前夕,警方在街上進行隨機酒精呼氣測試,輕而易舉揪出七十多名酒精超標的駕駛者,普天同樂的平安夜,儼然已成為到處是死亡陷阱的不平安夜。

飲酒不駕車,駕車不飲酒,這個道理必須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聖誕及新年將至,關注團體特意舉辦宣傳活動,呼籲市民切勿醉駕,並促請當局對重犯者實施終身停牌重罰。

誠然,打擊醉駕惡行,駕駛者的自律固然重要,但當局收緊法例,依法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更是應有之義。「但願從今無醉駕,天天都是平安夜」,這是全港市民的共同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