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搵真銀 何必高薪養廉

既然要搵真銀 何必高薪養廉

立法會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公布報告後,社會上的非議之聲此起彼落,不少人對聲稱「負最終責任」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拒絕下台大表不滿,質疑官員問責制徹底淪為「官員免責制」。在群情洶湧之下,曾蔭權也不得不承認港府在處理梁展文事件上有不足之處,已責成俞宗怡設法改善云云。

另一方面,調查報告建議將首長級第八級官員離職後的「冷河期」由三年延長至五年,則引起公務員團體不滿,認為會打擊公僕隊伍的士氣。其實,近年關於退休高官再就業的非議不斷,制度上的漏洞還在其次,最主要是因為負責審批的官員太過鬆手,幾乎有求必應,為退休高官收取「延後利益回報」大開方便之門,引起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陣陣疑雲。事實證明,需要檢討的不只是官員再就業的審批制度和冷河期,港府高薪養廉的制度亦愈來愈受到質疑,不能不引起人們反思。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勒在《利益衝突經濟學》中舉例說明,假如政府官員給予一家公司好處,換取該公司高薪聘用,便可得到合法的現金報答。事實上,政府官員通過退休後再就業,為自己在任時提供的特殊服務獲得延取報酬,這種現象的而且確存在。正是因為有這種額外好處,美國政府才得以較低薪金招募人才。

香港的情況與外國不同,為了避免瓜田李下之嫌,斬斷官商之間說不清的關係,港府一向奉行高薪養廉,為公務員提供全球第一流的待遇。理論上,官員們在任時可獲享優厚報酬,退休後還有為數不菲的退休金及長俸,生活方面毫無後顧之憂,根本沒有再就業的必要。如果有人想發揮餘熱,貢獻社會,大可著書教學或投身慈善事業。

令人遺憾的是,回歸前,高薪養廉行之有效,回歸後,一切已然變質。表面上,公僕隊伍依舊廉潔,但愈來愈多高官後腳剛離開政府,前腳即踏入商界,甚至不避嫌疑地從事與本職相關的行業,這種做法即使合法,也未必合情合理,更未必符合市民的期望。諸如當年的曾蔭培事件及鍾麗幗事件,莫不引起輿論嘩然,民眾極其反感,無奈當局始終沒有吸取教訓,任由同類事件不斷重演。

難怪有人形容,香港已變成公務員的天堂。為甚麼同一套高薪養廉的公僕制度,回歸後竟變得荒腔走板呢?歸根究柢,主要原因是官官相護,港府刻意放寬退休高官再就業的審批,由從嚴審理變成從寬審理,尤其是審批機制中存在一個莫名其妙的「酌情權」,不啻為審批者提供灰色地帶,間接鼓勵他們為自己人打開方便之門。○七年至○九年間,共有一百七十多名首長級官員離職後申請再就業,僅四宗被否決,這已足以說明一切。既然如此,港府還有沒有必要繼續維持高薪養廉制度呢?

政者,正也。市民不要求每一位高官都能夠做到「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市民只是要求從政者食相不要太難看,即使要搵真銀,也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