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女友子「爸爸」表證成

虐女友子「爸爸」表證成

【本報訊】四歲大男童把親生母親女友人誤認作「爸爸」的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遭事主認作「爸爸」的被告一項故意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自辯,案件現押至本月十四日進行結案陳詞。被告章春意(三十七歲)在會面錄影帶表示曾多次糾正事主她是「姨姨」,但事主仍堅持叫她「爸爸」。今年一月三十日案發當日,事主在洗手間滑倒,她發現事主暈倒,便拍了事主的雙頰,事主稍為清醒,但及後再暈倒,她遂送事主入院。被告又稱,與事主親母謝秀珍(三十一歲)是知己好友和親密朋友。

案件編號:

KCCC 3761/10

被告章春意稱,曾多次向事主表示她是「姨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