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禁友用二千萬基金

富婆禁友用二千萬基金

【本報訊】經營婚紗製造生意的台灣女富商應瑾在○六年離婚後,為子女成立信託基金,並把逾三百萬美元(逾二千八百萬港元)交給台灣前職業女網球手翁子婷代為看管。她們兩人今年反目,應瑾發現翁子婷打算來港調走有關款項,遂向香港法庭申請禁制令。法官認為原告理據較充分,昨頒令禁止被告動用該筆金錢。

判決書透露,原告應瑾的資產達二千萬美元,原告育有兩子女,她於○四年帶子女學網球時認識被告翁子婷,兩人成為好友。被告反對原告的申請時,自認是同性戀者。被告聲稱,她曾向原告提出想成立網球會,原告同意投資一百萬美元,原告在申請禁令時隱瞞二人關係,令法庭無法理解那筆款項可能屬送贈。

案件編號:HCA 14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