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刑罰三級制通過

醉駕刑罰三級制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進一步加重醉駕罰則,又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傷害的刑罰,及訂明吸食違禁藥後駕駛屬嚴重罪行。立法會獨立議員鄭家富認為草案不夠阻嚇性,提出多項修訂加重刑罰,最終全遭否決。

草案就醉駕訂出三級刑罰制度,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愈高的駕駛者,停牌年期愈長,並加重司機拒絕接受測試的罰則;至於危駕引致他人嚴重傷害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停牌兩年,重犯更會被停牌五年;另外,吸食海洛英、氯胺酮及大麻等六種禁藥後駕駛,最高刑罰是相關危駕罪行的一點五倍罰則。

鄭家富強調,危駕司機是「路面嘅計時炸彈」,因此提出多項修訂加重罰則,包括要重犯司機終身停牌,以起阻嚇作用。不過,工聯會及社民連反對,擔心影響職業司機生計。最後,鄭家富的修訂在分組點票下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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