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

最低工資每兩年檢討

【本報訊】雖然本港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在明年五月一日才實施,但政府已決定每兩年才檢討一次。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在落實推行最低工資後提供半年過渡期,變相令第二個最低工資要待兩年半後才調整,質疑工人難獲保障。另外,議員分別提出將僱主為員工保存工時紀錄的水平,由月薪一萬一千五百元提升至二萬元,及以委員會名義提出修訂將實施日期提前至二月一日,兩項動議均被否決。

立法會研究最低工資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昨開會,議員葉偉明認為,若僱主不需為月入一萬一千五百元或以上的僱員保留工時記錄,便有空間讓僱主加工人工時。議員梁耀忠則直指當局提出數個月時間準備說法籠統。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一萬一千五百元屬恰當水平,亦不會影響僱員享有最低工資的權利。署理政府經濟顧問吳慧蘭指出,最低工資水平每兩年會最少檢討一次,並舉例指若實施後對社會的影響與預期有很大差距,便可能需即時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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