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被指誘小巴司機犯法

便衣警被指誘小巴司機犯法

【本報訊】警察被質疑設陷阱引人犯罪!有小巴商會最近接獲多名司機投訴,指有便衣警員在油尖旺及西九龍等多處路邊禁區,喬裝乘客揚手「引誘」紅色小巴司機停車上客,司機若上當便會被檢控罰款。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均質疑警方的行動是產生罪案而不是揭露罪行。警方拒認在禁區截停小巴。

駕駛小巴廿年的阿頌表示,兩個月前一日下午四時許開出小巴,途中在南昌街及豉油街禁區先後有乘客揚手截車,他為爭取更多收入便冒險上客。豈料,該兩名乘客到達差館里附近表露警員身份,先後向他發出告票,罰款九百元。最令阿頌意想不到的是,上月底警方竟在同一時間、地點「案件重演」,令他再被罰款九百元:「講真,生意好點會用幾百蚊博幾蚊!佢哋光明正大去捉都算,如果班警察放蛇坐滿十六個位,咪罰我幾千蚊?」

若續用陰濕招勢示威

香港九龍新界公共專線小型巴士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指,近月已接獲六、七名司機投訴便衣警員放蛇執法,若警方繼續用陰濕招檢控,商會將發起同業示威。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警方執法目的是要揭露罪行而非產生罪案:「便衣警員上小巴坐,或者喺路邊監察,已經可以揭發禁區上客,點解要引司機犯法呢?」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本港法例無禁止警方誘使他人犯罪下取證,但在一般執法原則下,警員不應主動引誘市民犯法。

警方發言人表示,西九龍交通部人員在上月廿三日參與打擊公共小巴違規,但便裝警員從未在禁區截停或登上任何小巴,只承認曾檢控一名在車程中兩次在禁區上客的小巴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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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頌指生意欠佳才冒險在禁區上客,想不到原來是警方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