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入女童院輕佻變正經

事主入女童院輕佻變正經

【本報訊】警方於今年初接報後,在二月已與事主會面,但她當時態度輕佻反叛,聲稱是她主動勾引男被告性交。事主被送入女童院後,主動要求與警會面,事隔四個月,態度判若兩人,一表正經地講述案情細節。她向警方解釋自己在女童院內想清楚後決定講出真相。

初述「戀史」有講有笑

控方昨先播放警方在二月與事主首次會面的錄影帶,她表現輕佻,講述她與男被告的「戀史」時有講有笑,更爆出早前曾與十六歲少男有親密行為,好像訴說別人的故事。她憶述與男被告在一月性交時愈講愈興奮,不斷描述男方身體狀態。播到有關對答時,女被告在犯人欄內陰笑。

她在首次會面時,自稱兩人首次性交在今年一月,更是她主動提出,她更曾要脅男被告說:「你唔同我做(愛),我以後都唔睬你。」他們外出購買安全套後,返男被告家中,但因被告曾服過精神科藥物而致不舉,兩人要勉強進行。女被告剛好致電返家,男被告狼狽接電話,其後向她表示「唔得喇!」兩人才停止。

她在六月的會面中,聲稱兩人早於去年八月便首次性交,男被告當時趁她睡覺時脫去其衣服與她性交,她因痛而被驚醒,在半推半就下與他繼續。她推翻之前證供時向警方說:「如果首次會面時講晒,我驚男被告會坐監,所以我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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