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主任涉搞亡友13歲女

康文署主任涉搞亡友13歲女

五十歲已婚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為亡友辦理喪事期間,疑看上其十三歲女兒,藉搬到她同一大廈居住及送贈名貴手機,與她發展忘年戀,更涉嫌多次與她性交,甚至在被警方拘捕後仍與她上床,期間遇上警方上門調查,因誤認是女童母親而拒開門。

男被告更涉嫌與在地政總署工作的妻子要求事主不要講出真相,與妻同被控,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原任職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的男被告鄭耀麟,五十歲,於今年一月退休,他被控四項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女被告歐美芬是鄭的妻子,四十九歲,在地政總署任職助理文書主任,被控一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兩人均不認罪。

控罪指男被告於去年八月至今年三月期間,四度於海怡半島寓所內與當時十三至十四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兩被告於今年三月間,分別要求X在非法性交案中作假證供。

按控方在庭上播放警方與X的會面錄影帶,X就讀中二,她於○八年喪父,男被告曾協助處理其父喪事,自始兩家經常接觸。兩名被告於去年八月由太古城搬到她所居住的大廈。她在男被告搬家翌日,曾助男被告執拾新居,男被告趁她小睡及妻子不在時與她性交。

男被告經常與X會面,行為「過咗火位」,X母為此與他爭執,親友也勸X疏遠被告;X不但無理會,更多次離家出走,家人三度報警。X於去年十月接受被告相贈的五千元手機,翌月兩人發展為「情侶」。

學校發現有異報警

X逢周二放棄課外活動,放學後即時到男被告家中,與當時聲稱因精神病而放病假的男被告性交,甚至在X月事來潮時貪方便而拒用安全套。被告每次均提醒X不要告訴他人,雙方一直保持忘年性愛關係。X的學校發現兩人關係有異,於今年二月報警。被告於二月被捕後,曾停止與X性交,但一個月後向X說:「好耐無做過,不如趁依家屋企無人嚟番次。」二人完事後進行鴛鴦浴,剛好有人按鈴,男被告疑是X的母親而拒開門,事後才從大廈保安口中得悉是警察上門調查。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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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涉犯案經過模擬圖
1.被告為亡友辦喪事,看上亡友13歲女兒,搬到她同一幢大廈居住。

2.被告送手機給事主,疑與她發展忘年戀;兩人涉先後多次性交。

3.被告被捕後仍涉與事主性交。警員上門調查,被告誤會是事主母拒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