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外國領事館投票權

撤外國領事館投票權

【本報訊】 早前被傳媒揭發部分外國駐港領事館,竟然有權在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中投票,可能藉此影響本港的政治制度及政府政策,但政府當時堅稱有關做法合理及符合《基本法》,到昨日公布的立法會選舉本地立法草案,又突將所有外國領事館剔出選民登記冊。不過,台灣在港機構「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各個外國商會,及政府操控的公營機構則仍可繼續投票。

今年八月有報道指出,包括英、美等二十一個外國駐港領事館及其他多個外國駐港官方機構,由於是香港總商會會員,有權登記成為立法會商界(第一)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當中最少比利時駐港總領事館及維也納市政府辦事處有正式進行登記。

政府在昨日公布的草案加入新條文,訂明在《領事關係條例》下的領事館,以及在《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和《國際組織及外交特權條例》下的國際組織,不會再合符資格登記成為選民。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解釋,每屆選舉都會檢討原有法例,聲稱新條文僅屬「輕微的技術改動」,未有正面回應是否受到輿論壓力才修例補鑊。對於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等半官方組織仍可投票,林指根據《錢七條》,台灣在港機構是非官方組織,只做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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