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 本地立法草案主要建議
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 本地立法草案主要建議
行政長官選舉
‧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
‧現有四大界別各由200人增至300人。
‧第四界別「政治界別」中,75個新增議席分予區議會界別,由民選區議員以「全票制」互選產生,另外10席分予立法會議員、10席全國政協委員、5席鄉議局。
‧2012年2月新一屆選委會暫設10個「特別委員」,直至10月選出新一屆立法會為止。
立法會選舉辦法
‧立法會議席由60個增至70個,地方直選及功能組別各增5席至35席。
‧地方直選維持五大選區,每區產生最少5席、最多9席,具體劃界及議席分布有待選管會建議。
‧新增5個超級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最少由15名現任民選區議員提名,由全港單一大選區、經名單比例代表制由320萬現時未能在功能組別中投票的選民選出,每張參選名單競選經費上限600萬港元。
‧除民選區議員、鄉議局、漁農界、保險界及航運交通界外,其他傳統功能組別選民可選擇在新增的超級區會組別中投票。
‧政府對得票率高於百分之五的候選人資助,由每票11元增至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