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稱社工摸胸五分鐘

事主稱社工摸胸五分鐘

【本報訊】香港社工李國華涉性侵犯雲南孤兒院兩名女院童案昨在高院續審,第二名事主Y昨出庭供稱,她曾在兒童之家住過兩年,於小六下學期的某個晚上,她在晚飯後與另一女童輝明回房準備睡覺,被告突然入房,在床邊與她說話,被告其後突然把手伸入她衣服內摸她胸部。現年十八歲的Y表示,當時曾想推開被告,但不夠力氣,被告摸了她約五至六分鐘便離開。 案件編號:HCCC 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