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壓推銷拉人頭獲利亦犯法

層壓推銷拉人頭獲利亦犯法

【本報訊】政府就修例加強打擊層壓式銷售手法諮詢公眾,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底。新修訂建議,參與者即使不涉及買賣實際商品或服務,只要是透過「拉人頭」從中獲利,即屬違法;假如被招攬者明知「入會」後所得利益是通過繼續誘使他人加入,亦需負上刑事責任,而有關罰則亦將提升至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香港直銷會會長劉明欣促請當局釐清法例,保障正當直銷公司不受影響。

諮詢至明年一月底

修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諮詢工作至明年一月三十一日,當局期望於明年中本個立法年度結束前,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蘇家碧指,現行法例無法打擊只是透過招攬會員,但不涉及買賣貨品或服務的層壓式計劃,○三及○四年先後有兩宗法庭無法定罪的個案,其手法主要是由參與者付款入會開立戶口,再透過介紹其他人入會「分佣」。

蘇家碧解釋,現時澳洲、愛爾蘭等國家亦同樣一併懲處明知故犯的層壓式參與者。對於坊間不少採用會員制的行業,如健身中心向會員提供介紹人入會,獲減免會費等手法是否踩界,她強調難以片面定論,需仔細研究個別個案,但類似情況只是健身中心給予會員優惠,會員亦不是金字塔式單靠招攬人數多寡獲利,相信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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