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帶色魔淫女童逼啤酒樽自慰

鞋帶色魔淫女童逼啤酒樽自慰

男侍應涉用鞋帶綁起兩名女網友雙手性侵犯,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企圖強姦及強姦罪成。根據被告早前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十八項控罪的案情指出,他曾約四名女童到商場殘疾人士專用廁所、大廈天台、巴士及公園等地「打野戰」,並拍下過程,又要求女方讓他綑綁雙手。此外,被告更曾要求一名女童用啤酒樽自慰供他觀賞。法官下令將涉案「鞋帶色魔」還押至今天聽取求情。

四女三男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歐永傑(二十五歲)罪成。控罪指他於○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他屯門湖景邨的舊居內,企圖強姦女子C;他另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在元朗的住所內強姦女子F。

根據被告早前承認的另外十八項控罪的案情指出,被告先後在網上認識四名女童A、B、D及E。他於○七年一月三度與A非法性交,其中一次被告帶A到沙田一村屋後巷要A為他口交,再帶A到附近大廈的天台,待A用啤酒樽自慰讓他觀看後再與A性交。另外兩次性交則分別在A的家中及被告舊居發生,每次被告都為A蒙眼及綁起雙手。

往後一個月內,被告三度與B發生性行為,他曾於一日內先後帶B到屯門一公園的僻靜處以及附近商場的殘廁內,綁起B雙手及性交。

案情續指出,D於同年三月認識被告並成為情人。D於五月時到被告舊居,被告先綑綁赤裸的D及為D戴上眼罩,然後兩人再發生性行為。同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七月一日期間,二人從長沙灣乘巴士返屯門途中時,疑情不自禁在車廂發生性行為。

其後在去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被告四度綑綁E的雙手,再要求E為他口交。被告於九月中在家與E性交時,E因感到下體疼痛而令被告一度停止;片刻後被告繼續,期間他曾將E的內褲塞入E口中。

威嚇性交片上網女童報警

E稍後有感只被視作發洩對象,於是提出分手,惟被告反恐嚇會將二人的性交照片及片段在網上公布,E大驚下向母親哭訴並報警。警員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掩至被告家中搜查,發現他的電腦內藏有逾二百張屬於上述四名女童的色情照,以及六十四段色情片段。據了解,警方在被告的電腦內發現屬於其他女子的片段及相片,又發現一個紀錄了女童姓名及聯絡方法的檔案,但並非每一名女童均願意與警方合作。

法官押後案件至今日聽取求情,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HCCC 1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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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部分女童「打野戰」地點
1.天台
2.村屋後巷
3.公園
4.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