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遭夫虐打 X乘虛而入

被告遭夫虐打 X乘虛而入

【本報記者】被告陳學殷昨出庭自辯,親述與X五年來的交往過程,她指X不時給她錢及對她噓寒問暖,她視對方為契爺,直至她向X傾訴丈夫有外遇及虐打她,X便提議她離婚,並向她說:「我無藉口幫你,如果要我幫,就要發生性行為。」兩人便開始性關係,因為她堅信X會照顧她。

被告昨自辯時一直梨花帶雨,在提到丈夫及X如何對待她時,更激動得聲淚俱下。她表示,她二十二歲於葵芳新都會廣場美心皇宮酒樓工作時結識X,X除經常給她貼士外,又致電關心她,結識僅一個月便給她寫着「有好感」字條及共七萬元支票。

X公司上班無嘢做

她指出,X雖曾借意撫她玉手及香肩,但她為了工作及避免影響關係,「只好夾硬繼續做」。未幾X邀她轉到其公司任船務文員,她坦言上班後「根本無嘢做」,同事亦流傳她與老闆有關係,加上當時她懷孕,故決定不再上班。

被告憶述X曾在公司食飯房強吻她,並聲言「我會照顧你,我會幫你」,甚至可每月給錢,但她說「我當你係契爺,我知你好錫我」,自此X便停止毛手毛腳。X得悉她有孕,更給她十萬元作結婚之用。

已婚並育有一子的被告以為可擁美滿生活,詎料丈夫去年外出拈花惹草,失業四年的他領綜援後亦無養家,更不時虐打她,被告說到此即掩口失聲痛哭。她為免家人擔心而無相告,惟有向關心她的X傾訴,X得悉後便建議她離婚,並提出性要求,否則「無藉口幫你」。

拒絕性交X付千元

被告初時拒絕,但X再承諾會照顧及幫她後,她便兩度與X性交。至今年四月底,X再約她到「輕鬆一下」餐廳食早餐,但她遲到,X竟先到鄰近「百佳酒店」入房全裸等她。被告憶述當時心情時失聲大呼:「我唔係雞,我唔係雞……」聽到此處,她坐在公眾席的母親亦傷心拭淚。

被告指X當時要她性交及要她撫其下體,她盛怒下一一拒絕,X大感無癮,放下一千元便離去。此後X避開被告又拒接來電,被告多次發信及致電他亦無理會。被告昨哭說:「我當時真係好嬲,我丈夫已經無理我,係X話會照顧我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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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學殷指X聘請她到其公司工作,但根本無嘢做。 (資料圖片)

陳學殷曾是香港划艇代表隊女選手。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