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童目睹社工性侵事主
院童目睹社工性侵事主
【本報訊】香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孤兒院性侵犯兩女院童案昨在高院續審,前女院童王志蘭(十八歲)作供稱,被告於○六至○七年間曾帶了她及兩名女事主到布朗山,他們在招待所留宿,同睡一房,她當晚與事主Y看電視時,見X及被告脫去上身衣服,被告壓在X身上不斷移動下身。王也見過被告透過電腦視頻向X展示生殖器,更對X與被告共浴一事見慣不怪。 案件編號:
HCCC 183/10
來自雲南的女證人王志蘭昨日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