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病人私隱醫生維持失當罪
擅取病人私隱醫生維持失當罪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前臨床腫瘤科高級醫生陳德明,於○七年離開醫管局及轉為私人執業前,擅取二千名病人的資料,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和罰款五萬元。陳不服判決,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最終仍無法推翻原判。終院昨頒發判案書指,陳於公立醫院工作時,取得涉及病人私隱的資料作私人用途,向病人宣傳自己,有關行為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故駁回陳的上訴。
案件編號:
FACC 5/10
前政府高級醫生陳德明被終院駁回上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