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事主強調有與被告性交
  • 事主強調有與被告性交

    【本報訊】香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孤兒院性侵犯兩名女院童案,現年十六歲女事主X昨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被告與X等人到打洛鎮及布朗山兩地旅行時,根本無在賓館房內與X性交,而是外出參觀;X承認有外出參觀,但強調的確有與被告性交。辯方又指被告在分配物資予眾院童時十分公平,未有用禮品引誘她性交,對此X同意。提及在首次疑遭被告強姦時,X坦認脫衣服時未有太大反抗,只因該次是她「第一次」,至感到痛楚才推開被告,而被告下體當時未能進入。

    案件編號:HCCC 1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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