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驅鬼司機囚11年

性交驅鬼司機囚11年

【本報訊】男司機藉詞替患有學習障礙的十九歲少女進行「性交驅鬼」法事,先後多次性侵犯對方。五十三歲被告周錦華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三項非法性交及一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嚴斥被告利用少女的無知和迷信而犯案,重判入獄十一年。

控方指被告有恐嚇及藏私煙案底,經歷兩段婚姻,育有兩名女兒,其中一女已過世。法官透露年輕女事主在事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經常發噩夢,拒絕接受心理治療。

案情指,被告去年初與十九歲女事主認識不久,指她被鬼魂纏擾,又稱自己可以作法驅鬼,於去年三月至五月間,着她先後三次上其天水圍住所作「性交驅鬼」。至同年九月,被告駕車接載事主時在車上強姦事主。 案件編號:HCCC 80/10

被告周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