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驚離去須醫生證明

受驚離去須醫生證明

就涉意外的鐵騎士因受驚不顧而去,律師鄧達明指出,法例上規定交通意外後,司機需要在二十四小時內盡快報案,若涉及人命傷亡,司機不可以離開現場及不可以移動有關車輛,除非司機有合理解釋,否則肇禍後不顧而去,司機會被警方檢控。

鄧又表示,若司機以受驚為由離去,必須出示有關的醫學報告,以證明其當時的精神狀態,否則難以以驚慌為由,作為遇事不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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