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客62萬七旬律師囚20月

盜客62萬七旬律師囚20月

【本報訊】七旬執業律師彭澤棠○三年沙士肆虐後一度財困,○四至○五年間,以律師事務所代客處理交易時,盜取客戶買樓繳交共五十多萬元印花稅款,又拒向客戶交還賣樓之十一萬元訂金。

沙士影響生意陷財困

彭早前認罪,法官昨判刑表示,他身為律師竟違反誠信下犯案,面對刑罰實在咎由自取,但考慮他認罪、年老及過往對社會有貢獻,終判囚二十個月。

被告彭澤棠,七十一歲,早前承認兩項盜竊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法官昨判刑指出,無案底的被告自七十年代執業後,曾獨資經營「彭澤棠律師事務所」,八十年代在荃灣、沙田及元朗均有分行,員工超過一百人,○三年受沙士影響生意陷入財困,○五年更將律師行結業。法官稱,被告盜款六十二萬元,事後無法向受害人還款,案中顯示身為律師的被告違反誠信,面對刑罰實屬咎由自取。今年五月,被告經羅湖返內地被捕。

案件編號:DCCC 7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