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胸圍大狀馬浩輝罰$3000

偷胸圍大狀馬浩輝罰$3000

大律師馬浩輝今年五月捲入坪洲一宗偷竊住戶晾曬胸圍事件並被捕。他早前否認盜竊罪,經審訊後,昨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因此案丟掉大律師資格,定罪對被告已屬大懲罰,相信亦給他很大打擊,故此判他罰款三千元了事。涉案的胸圍則發還給物主。馬浩輝隨即提出上訴。

現年四十四歲的馬浩輝,由曾任記者的妻子陳寶寶陪同到庭聽取裁決。他開庭前還與妻子言談甚歡,被定罪後臉上亦難掩失望之情,律師替他求情時他一直呆望前方,若有所思。律師求情指,被告曾任記者十二年,期間繼續進修,於○○年十月取得大律師資格,但因本案他已停止相關工作,正在待業。律師直言:「就算法庭唔判佢都已經好傷好傷。」

不信證人誣衊被告

法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本來有良好的背景及職業,而且沒有案底,同意定罪對被告造成很大打擊,加上失竊的胸圍價值不高,故此可以罰款處理。

法官又指,辯方質疑目擊證人鄭小姐認人的能力,但她對竊賊的髮型身形、眼鏡衣着及攜帶的環保袋描述清楚細緻,不信她與警方串謀誣衊被告,認為她是誠實可靠證人,並說出事實全部;而證人對竊賊的描述與當天被告出門時被閉路電視拍下的影像一模一樣,加上被告當日確到過坪洲,銀包又與失竊胸圍一同起回。若要說被告的銀包是給一個跟他外形打扮一樣的人偷去,該人帶着他的銀包再去偷胸圍並一併棄贓,就必須非常巧合,更可說是非常荒謬。

馬浩輝被控今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

案件編號:ESCC 3511/10

馬浩輝失大狀資格打擊大。

陳寶寶昨日陪同丈夫馬浩輝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