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遲交稅罰款3.4億

上年遲交稅罰款3.4億

【本報訊】踏入十二月又是繳稅的日子,納稅人遲了交稅款,當心被稅務局罰款!○九/一○年度,納稅人因遲交稅項合共被稅務局徵收了三億四千多萬元附加費,另稅務局實地審核及調查科,亦完成了一千八百宗涉及逃稅和避稅行為的個案,包括三宗檢控個案,徵收約二十六億元補繳稅及罰款。

近二萬宗緩繳申請

稅務局於今年四至十月,共發出了一百零九萬張薪俸稅、七萬張利得稅和九萬張物業稅稅單,其餘的稅單會陸續發出。雖然大部分的稅單在明年一月才到期繳交,但稅務局截至十月底已收到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宗緩繳暫繳稅的申請,其中以緩繳薪俸稅的個案最多,有一萬三千三百宗、緩繳利得稅有二千一百八十宗、緩繳物業稅有二千九百八十宗。

申請分期繳付整筆稅款的個案亦有四千五百四十宗,薪俸稅佔三千一百一十宗、利得稅有約一千宗、物業稅為一百一十宗,另個人入息課稅有二百九十宗。除申請分期繳付物業稅的個案增加一成、申請緩繳物業稅的個案增加一成九外,其餘申請分期繳稅及緩繳暫繳稅的個案均較去年同期下跌。

稅務局指納稅人如在二○一○/一一年度入息或利潤較上年下跌超過一成,又或因停工、結業、出售物業、或有資格申領新的免稅額等理由,可申請緩繳部分或全數的暫繳稅。但申請須在交稅限期前二十八日提交稅局。納稅人如因經濟困難而未能依期交稅,則可申請分期繳稅,若稅局接納分期繳稅申請,一般會在繳稅限期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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