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涉呈假證據呃晒終院五官

毒販涉呈假證據呃晒終院五官

尼日利亞男毒販於服刑期間,三度向懲教署職員施襲罪成,他上訴至終院,更提交原審時控方無呈堂的懲教人員另一版本口供,終院五官未料新證據為假文書,一致推翻定罪,經調查後始知受騙;毒販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及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案件於區院審理。

被告Brian Alfred Hall,正就九八年承認的販毒罪服刑十八年,現在赤柱監獄,他否認三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控罪指他於○八年十月至○九年六月,先後向法庭呈交偽造的懲教職員口供、醫生報告、懲教署重要通告等,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另又向原訟庭法官任懿君提交假文件。

就襲擊懲教員上訴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四、○七年二月及九月襲擊懲教職員而三度就普通襲擊及刑毀被定罪,他於○六年就○四年襲擊兩懲教人員一案上訴,但被駁回,他不服而重新提交兩份涉案證人口供紙副本,但內容與庭上口供不同,被告指原審主控無向法庭呈交全面證供對他不公,故憑此做誓章及上訴至終院。

三名終審委員接納其上訴申請,並於去年六月三十日交由當時五名終審法官李國能、包致金、陳兆愷、李義及梅師賢審理,五法官相信被告提交的文件屬實,包括被告提交聲稱於○八年向福利官取得的「新證供」、即兩名懲教人員「另一份」口供紙副本,認為控方未向原審提供全面證供,令定罪不穩,故推翻被告定罪。

醫生報告剪貼組成

被告又於○九年四月向原訟庭法官任懿君表示,要就監獄過往的紀律聆訊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並提交懲教署的「重要文件」、即由助理懲教署長陳港生○三年簽發要求下屬造假「釘死」被告的通告,以及五張證明被告有反社會人格的醫生報告副本等,被告圖藉此向任官索取「法律意見」,任官閱後將文件交警方及懲教署調查。

豈料經查證後,證實懲教署根本無上述文件的正本,職員亦不曾向被告提交任何口供副本,在被告囚室更搜出無署名的醫生報告,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向任官交出的醫生報告由「剪貼」組成,更揭被告於○七年兩宗襲擊案審訊時,曾提交該「重要文件」及涉案證人的「另一份」口供。惟被告在警誡下指遭職員「插贓嫁禍」。 案件編號:DCCC 1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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