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對直資學校 「愛理不理」九宗罪

教育局對直資學校 「愛理不理」九宗罪

1.教育局質素保證分部是根據九八年質素保證視學結果評分,但該分部沒有採取措施核實十年前的資料,對是次評審是否依然有效和適切。

2.教育局縱容五間直資學校,至今年六月三十日仍未與教育局簽訂辦學團體服務合約。

3.至今年六月仍有五間直資學校因未解決多項涉及校舍業權的法律問題,仍以牟利性質營運。

4.教育局規定直資學校需在學校開辦前成立管治法團,但有十八間學校在開辦後完成該項任務,延遲了兩日至大約九年不等。

5.聖保羅書院小學雖已於○三/○四年度以直資模式開辦,但至今年六月,仍未向教育局提交學校發展計劃。

6.截至今年六月仍有八間須與教育局簽訂租約的學校,拖延了約四至十年仍未簽約。

7.教育局未有確保學校遵守租約條款,令真道書院在未得教育局事先批准,讓某教會於○三/○四至一○/一一年度期間,利用部分校舍舉行宗教活動,令辦學團體及學校,每月分別可獲教會捐贈五萬元及一萬元。

8.審計署審核四間學校於○七至○九年間被教育局審核的帳目,發現其中三間被當局點出一些明顯不當的做法,但仍未糾正。

9.教育局容忍三十間學校延遲提交○七/○八年度經審核帳目,另容忍二十八間學校延遲提交○八/○九年度經審核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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