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釀三死廠巴司機囚54月

危駕釀三死廠巴司機囚54月

【本報訊】機場地勤服務公司的廠巴司機去年八月,於大嶼山清晨時分接載下班員工時,因超速駕駛及爬頭,最終失控撞壆翻側釀成三死二十四傷。肇事司機昨於區院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當時的駕駛行為危險及不負責任,判他入獄四年半及停牌四年。

四十六歲被告王潤財已有二十年駕駛經驗,過去有兩次輕微的交通違規。他被控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北大嶼山公路危駕一輛廠巴,導致三名男乘客吳汝彬(三十三歲)、沈嘉勇(二十九歲)及王少球(五十一歲)死亡,另二十四名乘客受傷。控方表示,除有一名盆骨受傷的乘客難以長時間步行外,其他乘客大致康復。

法官稱,當時乘客剛下班,身體疲累,警覺性較低,被告理應更小心駕駛。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一直自責,至今不能再駕駛,且談及此案時均以淚洗面。此外,被告自撰三封信予死者家屬表達歉意。 案件編號:DCCC 280/10

被告王潤財(左)被法官斥責駕駛態度危險及不負責任。 資料圖片

被告當日超速爬頭肇禍,釀成三死二十四人傷。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