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知通渠水能傷人
被告:不知通渠水能傷人
【本報訊】銅鑼灣投擲鏹彈案昨在高院續審,二十四歲被告盧證濠昨自辯稱,「好後悔當時冇諗清楚後果,想向佢哋(指傷者)道歉」。他堅稱不知道通渠水能傷人,並指是幻覺人物「阿文」指示他把通渠水樽擲到簷篷,讓途人聽到聲響便可,豈料卻傷到人。
被告詳述其過往背景,指○七年同事發現他情緒不穩及常自言自語,介紹他往公立醫院求醫,證實患上思覺失調,後再演變成精神分裂症,由於他服藥後會嗜睡影響工作,他去年初起間中自行停藥。
被告續指,案發前一日他與男友人遊覽迪士尼樂園,因他拒試戴彩色隱形眼鏡,兩人爭執,離開時兩人有身體碰撞,朋友遂氣沖沖下車指:「以後唔好搵我,我從來唔識你呢個人!」被告指這情況令他難受,整晚失眠要服食精神科藥助入睡。而醒後情緒變得混亂,「開心、憤怒、悽慘同一時間出現」,致電家人不果,遂召喚「阿文」出來,並聲稱受對方指示才犯案。 案件編號: HCCC 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