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槍彈副總經理甩罪

涉藏槍彈副總經理甩罪

【本報訊】曾在內地擔任坦克車教官多年的內地漢,退役後被派到深圳的國營電子公司做副總經理,因工作有危險性而獲准「佗槍」。他今年四月十二日在港轉機往日本公幹時,被機場保安發現藏有一支電動手槍和五發子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他辯稱因行程太匆忙,未有察覺手袋藏有違禁品。法官昨指五十四歲被告陳繼武「唔會咁蠢」,明知有槍仍接受安檢,不排除他不知情,判他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DCCC 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