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誘被告佛堂性交

大師誘被告佛堂性交

單親母涉燒炭殺害兩子女案昨在高院續審,兩名死者的生父李錦士及其同居女友梁穎蘭續作供,辯方指李當年藉詞替被告驅除陰氣,誘使被告在佛堂與他性交,李得知被告懷孕後,便教被告向家人訛稱到澳洲讀書,從家人取得三萬美元,惟遭李拿走,再安置被告居於屯門。辯方指李、梁生活富裕,被告卻只屈居小單位,並要為兩人洗車,兩證人均否認其事。

聲稱是註冊中醫的佛堂大師李錦士出庭時,與三十九歲被告利鳳儀四目交投,被告即泣不成聲。

李承認八十年代初曾因收外圍賭注及普通毆打被定罪,今年二月又因縱火而被判簽保守行為。他現坐擁七個的士牌照,有一間製衣廠及一間紙品廠,加上投資黃金及外匯,並擁有多個物業,李形容自己生活算中上。

辯方盤問指,李於九三年九月底某天約被告到屯門佛堂見面,被告到埗後才發現只有她和李二人,李當時指被告「陰氣重」,需要「灑淨」,否則家人會大禍臨頭,並叫被告脫光衣服躺在蓆上,然後聲稱要把陽氣傳入被告身體,與被告性交,李又用手按被告頭頂聲稱為被告「加陽」。

每周探望一次只為性事

被告後來發現懷孕,李不但指懷孕很正常,還稱可消除陰氣,又教被告向家人聲稱往澳洲讀書,再把被告安置到翠林花園居住,頭五年不許被告離開屯門區。李每周只探被告一次,每次只為性事,從沒在被告家過夜。被告次子李兆亨出生後因患癲癇和哮喘,亦不獲李喜愛。

李否認曾在佛堂為被告「灑淨」,只稱曾與被告在酒店歡度五天,花了他一萬八千多元。他又否認不愛次子,但承認很少在被告家過夜。李的同居女友梁穎蘭昨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她與李有一架勞斯萊斯及兩架平治房車,家中亦有傭人,但她否認曾叫被告洗車。

案件編號:HCCC 109/10

李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