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大地:扁案是台灣司法盲點

龍吟大地:扁案是台灣司法盲點

陳水扁在二次金改案被判無罪,合議庭援引憲法條文,認為總統職權僅以國防、外交及兩岸等明文列舉者為限,二次金改非總統的職務,縱使收受巨款,也不構成職務上的收賄罪。判決書大談憲法精神,並明白承認台灣的「政治現實」與「憲法規範」相差甚遠,難以令人信服。憲法雖未規定總統有推動金融改革的職權,但陳水扁全面越權,操控金改令,小蝦米併吞大鯨魚,一切依據就在送錢多少,收賄便成了金改的結果。判決荒腔走板,不符社會期待,輿論嘩然,並把矛頭指向審判長周占春的政黨傾向。

定罪率低影響公信

司法改革是社會長期的期盼。近期爆發不少事件,對法官的「清廉」成了最大諷刺,司法界充斥操守不良的法官,「有錢判其生,無錢判其死」成為社會對司法界的印象與詬病。司法改革巨輪遲遲未能啟動,馬英九政府上任以來,對司法改革尚未能劍及履及,相信顧慮到綠營的感受,恐引起不必要的政治報復之疑慮。

台灣司法界另一個怪現象是司法界檢察官的濫於起訴,往往先起訴再追查證據,因之常在證據不足下而判無罪,但在政壇已吹皺一池春水;另外,把職務賄賂罪限於「法定職務」範圍內才算違法,這種僵化的見解讓許多政客官員脫罪。荒謬的是,只有仗持政治勢力的藍綠政客才敢踰越法律,蔑視風紀,造成了司法不公的印象。由於司法界太強調「法定職務」,所以像陳水扁的情況只構成道德瑕疵;反觀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的市政府會計余文,他沒有收賄,卻因替馬英九處理單據的「法定職務」出現瑕疵而鋃鐺入獄。兩相對照,可見法律僵硬使用下的不公不義。

草草起訴可以滿足人民的政治期待,但是在審理期間,憲法上的「法定職務」條文仍存,無法有效界定認證對價關係,就成了脫罪依據。由於起訴的品質不當或不嚴格,導致定罪率低,因而影響司法公信力。此外,因「不明財產來源罪」未成立,還不能以貪污涉及的不明來源財產入罪,今後扁家非職務關係的賄款就可能脫罪。

馬英九政府未能大刀闊斧推動司法改革,這次事件應促使國民黨加速改革步伐,「不明財產來源罪」的認定、是否法定職務範圍的延伸與認定、檢察官的起訴標準,以及法官判刑的公正等等,都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工程。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在五都選舉前宣判扁案,讓藍營掀起道德民粹的反彈,二十一日的「為台北而走」挺郝大遊行也改成「堅定支持司法改革、反貪腐」之訴求,藉此啟動藍綠對決,引起藍營的同仇敵愾。不過,執政權在國民黨手中,以此作為遊行的訴求,實有把扁案當選票提款機之嫌。正本清源,應是全力推動司法改革,實在刻不容緩。

江素惠